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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基本原则
2004/05/13

       为保障和促进成员之间进行平等、公正、互惠的贸易,避免贸易歧视和贸易磨擦,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协议规定了成员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要求成员之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歧视,大小成员一律平等。某一成员提供给其它成员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成员。

       国民待遇原则:某一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对国民待遇采用具体承诺的方式,即成员间在平等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不同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等。

       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与本国产品竞争。这些逐步开放的承诺具有约束性,并通过非歧视贸易原则加以实施。

       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各成员对外贸易不应该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的商品。某一成员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国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遵循一定的程序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但反对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来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

       另外还要实施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等等。

       (资料来源:吴志华,《人民日报》2001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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